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
以通讯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名,
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独立董事李晓先生、马新彦女士、马野驰先生均以
通讯表决的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经独立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李晓先生召集并
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与会独立董事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 关于预计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2024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
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关于预计公司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
与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三、 关于预计公司与参股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
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
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2024 年度
与参股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按照相关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李晓、马新彦、马野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