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
事于2023年12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通
知于2023年12月2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
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与会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沈洪涛女士为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董事会十一
届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下属的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东方宾馆分公司向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
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酒店业务经营需要,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
董事同意将《关于分公司租赁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十一
届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本页无正文,为 2023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沈洪涛 刘 涛
文 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