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29 证券简称:润建股份 公告编号:2023-128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式发布了《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23 年 12 月 16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至 2023 年 12 月 27 日下午 3: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
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36,202,3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的 49.222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 6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323,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参加表
决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 135,878,86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056%。
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 6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为 323,52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9%。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表决结果:同意 136,176,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44%;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6,176,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44%;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6,176,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44%;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6,176,48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810%;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297,6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9944%;反对 25,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05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5,981,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7%;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1%;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5,981,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7%;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1%;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5,981,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7%;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1%;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5,981,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7%;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1%;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5,981,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7%;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1%;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意 135,981,32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377%;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 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为:同意 10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6701%;反对 221,0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3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
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