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魂网络: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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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258         证券简称:电魂网络   公告编号:2023-064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
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
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
长胡建平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
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表决情况: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具体如下:
  基于对中国游戏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长期看好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保障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
    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额度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
    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方
    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按本次回购价格上限 38.46 元/股测算,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约
    为 520,021 股至 1,040,041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1%至 0.42%。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用途                                                回购实施期限
               (股)      的比例(%)          额(万元)
                                                    自公司董事会审
用 于 股 权 激 520,021-
励         1,040,041
                                                    日起 12 个月内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
    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 38.46 元/股,上限未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
施期间,综合考虑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配股等除
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履行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审议程序。公司将在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
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
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
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等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董事长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但为回购股份事项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表决情况: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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