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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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23-07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通知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
经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三)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金帆街 1000 号会议室
   (三)现场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奇峰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为 229,423,3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10%。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为 229,334,9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43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88,4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
  (四)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 1,432,3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3%。
  (五)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任奇峰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管
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229,413,25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6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4,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22,2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表决结果:229,413,25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6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4,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22,2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229,413,255股同意(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6%),5,60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
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4,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有
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1,422,25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49%);5,6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0%);4,5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4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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