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恩斯特: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2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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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3-048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司”)董事会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2,873,1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7276%。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理 人共 6 人 ,代表 有表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股 份 数为 1,208,178 股 , 占公 司 有表 决权 股 份总数的
决权的股份数为 5,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通过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共 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203,1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26%。
高级管理人员、第二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
表审议了各项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唐雪姣女士、彭建林先生、刘宗辉先生、
王精华先生、黄毅先生、朱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
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041,8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
数,表决结果为当选。
选;其中,获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2,012,6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
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041,8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
数,表决结果为当选。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
得中小股东选举票数 1,041,8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
数,表决结果为当选。
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得中
小股东选举票数 1,041,8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得中
小股东选举票数 1,041,8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陈燕燕女士、韩文君女士、杨浩军先生当
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得中
小股东选举票数 1,211,0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得中
小股东选举票数 1,199,9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表决结果为当选;其中,获得中
小股东选举票数 1,199,979 票,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表决结果为当选。
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王忠诚先生、陈贵山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710,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4%;
反对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710,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774%;
反对 162,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22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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