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向全资子公司划转资产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划转资产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划转,有利于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
营管理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划转不涉及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亦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发生重大变化,决策程序依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划转资产事项。
独立董事:王文生 吴国萍 董汝幸 毛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