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9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解除限
售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 10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738,4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0%;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7,953,5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11,812,94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7,953,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859,446 股。
(公告编号: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538,124 股,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71,255,3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52%;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5,282,78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54.48%。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10 名,其中:
法人股东 10 名: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财智创
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码矽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厦门金圆展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
金(有限合伙)
;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杭州璟侑伍期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共青城江金
丰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就本企业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认缴的铖昌科技 112.8844
万股股份而言,自增资铖昌科技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起 36 个月内以及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人管理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 有的该
深圳市达 等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
晨创通股 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2 年 06 6 日至 2023 严格按照
权投资企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昌科 月 06 日 年 12 月 28 承诺履行
业(有限合
日
伙) 技股份: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
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
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
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企业
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如本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则本企业将优先按照该等规定及细
则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
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 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共青城江 "自增资铖昌科技并完成工商变更之日(2020 年 12 月 28 日)
金丰淳股
权投资合 起 36 个月内以及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到
伙企业(有 期日孰后为准),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限合伙);
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直接及间接持有的 铖昌科
杭州璟侑 技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 2022 年 06 6 日至 2023 严格按照
伍期股权
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 月 06 日 年 12 月 28 承诺履行
投资合伙
日
企业(有限 股份。
合伙);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
江苏省现 昌科技股份:
代服务业
发展创业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投资基金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1%
(有限合
伙);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
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2%;
江苏中小
企业发展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
基金(有限 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另
合伙);
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
深圳创富 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
兆业企业
管理合伙 比例的规定;
企业(有限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本企业
合伙);
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深圳市财 如本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智创赢私
募股权投 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资企业(有 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则本企业将优先按照该等规定及细
限合伙);
则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深圳市达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
晨码矽一
号股权投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资企业(有 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
限合伙);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
深圳市前 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海科控富
海优选创 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业投资合 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
伙企业(有
限合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厦门金圆
展鸿股权
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本次解除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全称 份总数 售数量 占公司总 备注
(股) (股) 股本的比
例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有限合伙)
杭州璟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业(有限合伙)
江苏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
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深圳市财智创赢私募股权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前海科控富海优选创业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金圆资本管理(厦门)有限公司-厦
合伙)
江西省金控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青
合伙)
合计 6,738,479 6,738,479 4.30%
注①:深圳创富兆业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股份中,699,020 股处于质押状
态。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股份类型 后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85,282,785 54.48% -6,738,479 78,544,306 50.1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255,339 45.52% 6,738,479 77,993,818 49.82%
三、股份总数 156,538,124 100.00% 0 156,538,124 100%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