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自科技”或者“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
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华自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974 号文同意注册,华自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4,493,267 股,每
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14.11 元/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909,999,997.37
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不含税金额 14,594,339.58 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
净 额 895,405,657.79 元 , 扣 除 律师 服 务费 1,509,433.96 元 、 审 计 及 验 资 费
印花税 223,116.86 元,发行费合计 3,161,318.0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业字[2023]708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公司在银行开立
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91,000.00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 77,730.34
万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11,587.10 万元(含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
减手续费净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计划投入募集资 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已投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金金额(万元) 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城步儒林 100MW/200MWh 储
能电站建设
冷 水 滩 区 谷 源 变 电 站
工业园区“光伏+储能”一体化项
目
合计 89,224.43 77,730.34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入包含产生的利息收入 42,093.14 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一)补充流动资金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有部分
募集资金在一段时间内处于闲置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
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到期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时归还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
(三)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 6 个月
期限为基数,按目前银行同期一年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可为公司节约利息支出约
(四)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同时承诺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
间接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五、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及
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不影响募集
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和建设进度,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公司财务
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涉及变更募集
资金用途。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方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华自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
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提高闲置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华自科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房子龙 杨皓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