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3-040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南玻集团”)股东中山润田投
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田”)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将其持有的南玻集团
东通达公司”)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质
押登记手续,具体详见 2021 年 2 月 10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截至本公告日,中山润田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质权人/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质押数量 司法冻结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质押日期 解质押日期
(股) 执行人名
比例 比例 售股
称
中山润田 山东通达
投资有限 18,980,000 99.98% 0.62% 否 2021-02-08 质押解除之日 金融租赁
公司 有限公司
二、 质押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中山润田发来的邮件获悉:中山润田近日收到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
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 01 民初 274 号,相关内容如下:
TDJZ-2021-HZ-7003 质 01 的《股票质押合同》,约定,中山润田公司为山东通达
公司与被告之一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物流公司”)
的融资租赁合同文件项下深业物流公司所负全部债务向山东通达公司提供质押
担保,质押物为中山润田公司持有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1,898 万股股
票【证券简称:南玻 A】(证券代码 000012),办理质押时质押股票市值以 2021
年 2 月 2 日质押股票收盘价格为准。本合同项下的质权效力及于质权存续期间的
质押股票、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因送股、转增股、配股、拆分股份等而形成的派
生股票及上述股票在质押登记有效期内产生的法定孳息。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融资
租赁合同文件项下承租人应向山东通达公司支付的全部租前息、租金、风险抵押
金、提前终止费、留购价款、迟延违约金、手续费、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诉讼财产保全责任险费用、
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律师费等)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
的违约责任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当履行除前述金钱支付或赔偿义务之外的
其他义务。2021 年 2 月 5 日,中山润田公司股东就股票质押担保事项出具股东
会决议,并办理了质押登记。2021 年 2 月 9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制发质押登记编号为 450000015338 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判决情况
判决内容:原告山东通达公司在判决书确定的其对深业物流公司的债权范围
内对被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在编号为 TDJZ-2021-HZ-7003 质 01 的《股票质
押合同》项下被告中山润田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其他说明和风险提示
庭。
但不涉及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动,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造成重
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权质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