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
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独立、客观判
断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
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增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和
战略布局,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全体股东以现金方式同比例
增资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湖南湘钢瑞泰
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的议案》
。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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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兴喜 郑志刚 李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