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
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
证券交易所惩戒之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
的资格和能力。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廖晓霞女士为公司总裁;同意续聘吴云虹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兼董事会秘书;同意续聘李志刚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兼总工程师;同意聘任麦炜杰
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二、独立董事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
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变化,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及
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因此,
我们同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独立董事:石会峰、张大志、刘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