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5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12 月 18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股份的 44.44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57,082,5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9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0,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69%。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0,50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156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910,50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569%。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 257,992,63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39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10,11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