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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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海程
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程邦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对海程邦达进行了现场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人员安排、日程安排
  华林证券于 2023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3 年 12 月 7 日对海程邦达进行了 2023
年度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为许鹏程、李盈霏。
  (二)现场检查方案
  此次现场检查主要采取收集、审阅公司相关制度文件、信息披露文件、会议
资料、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员
工进行交流,获取公司相关说明,查看公司经营场所,实地考察募投项目等方式。
  (三)现场检查内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文件,核查了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等会议资料,查阅了公司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资料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建立
健全了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三会的决策
程序符合要求,运作情况良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公告及报送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核查了会议决议及合同等信息披露支持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
露的相关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资料完整,信息披露制度
完善并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 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审议及公告文件、关
联交易明细、原始凭证及合同等相关资料,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核
查了公司主要银行账户流水并重点关注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往来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等方面能够
保持独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查阅了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大额募集资金支出的合同、
会计凭证及银行回单等资料,查阅了公司与募集资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资料及决策
文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交流,并实地查看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票上市规则》、
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和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关联方清单、关联交易明细表、
决策资料、大额合同及相关凭证等文件,查阅了公司对外担保制度、财务资料及
信息披露文件,就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了询问。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系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针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
外投资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并
对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公司主营业务所处市场环境
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经营模式、业务结构未发生重
大变化,具备持续经营能力与持续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
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推进
募投项目建设。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
法》、
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现场检查中,海程邦达能够配合提供保荐机构所需资料,安排现场检查人
员进行实地调研、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为现场检查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本次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在本持续督导期间,海程邦达在公司治理、
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业务经营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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