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光电: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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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合肥美亚光电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具备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规定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
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综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
解除限售事宜。
                            独立董事:潘立生、杨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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