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件以及《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导
智能”)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经
审慎分析,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的独立意见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
购规则》
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投资者
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并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
展。
资金总额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先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明燕 戴建军 赵康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