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
、“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易华
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华录”、“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易华录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594 号),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57,459,099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勤信验字【2023】
第 6014 号)审验。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
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
市保荐书》,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58,069.98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产
业化项目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服
务平台项目 47,164.93
合计 323,154.01 156,987.12
三、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情况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额为 133,334,704.23 元,本次拟置换 133,334,704.23 元。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政企数字化转型平台关键技术研发及
产业化项目
人工智能训练资源库及全域视频感知
服务平台项目
合计 133,334,704.23 133,334,704.23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共计 11,118,922.67 元(不含税),其中承销及保
荐费用 10,215,659.37 元(不含税)已从募集资金中扣除,该项费用无需置换。截
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58,490.57
元(不含税),本次拟置换 358,490.5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费用明细 已预先支付金额(不含税) 拟置换金额
专项审计费及验资费用 56,603.77 56,603.77
律师费用 188,679.25 188,679.25
申报及信披材料费 113,207.55 113,207.55
股份登记费 - -
合计 358,490.57 358,490.57
上述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
出具了《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勤信专字【2023】第 6330 号)。
四、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已对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作出安排:“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
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
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
的相关安排,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
币 133,693,194.80 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人民币 133,334,704.23 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人民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和实施计划,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并由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泽皓 崔学良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