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仔细
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材料后,本着实事求是、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资金安全风险可控、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受
影响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
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授权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
独立董事:田联房、黄英海、杨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