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通知于2023年12月8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11日在公司二
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谷文娟主持,会议应参与表决
监事3人,实到参与表决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
参与表决监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
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由股东
大会选举产生。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并审查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后,同意提名谷文
娟女士、李贺婷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
历详见附件)。
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进行逐项表决,上述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
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
三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选举新一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严格依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相应的义务和职责。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Ο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谷文娟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出生,中共党员,本科
学历。曾任石家庄中煤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河北冀凯信息技术
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石家庄恒创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财
务部经理助理兼监事、贵州兴茂矿山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监事、冀凯企业管理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河北冀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北京冀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河北冀凯工贸有限公司监事、石家庄腾展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谷文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3,500股。谷文娟女士在实际
控制人关联企业任职,详见上述简历,除该情形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谷文娟女士不存
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
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
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
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谷文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
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李贺婷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 年出生,本科学历。曾
任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基建维修中心基建设计员、石家庄恒创企业
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规划设计员、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基建维修中心
主任、仓储部副经理,现任冀凯河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仓储部经理。
截至本会议召开日,李贺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李贺婷女士与公司实际控
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关联关系。李贺婷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 3.2.2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
确结论;(6)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
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李贺婷女士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监事的条件,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