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赋予独立董事的职责,作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对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商一致的原则,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
立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二、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能源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
为,相关交易符合公司整体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对公司及全资子公
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业务不会因
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韩力先生、张玉海先生回避表决了相关子议案,会议决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被担保对象神通核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
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担保不会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主要用于为满足神通核能生产经营资金的需
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对神通核能的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江苏神通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振华: 严骏: 孙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