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河
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金
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
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变更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北京大华国际”)
是一家经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的审
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和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财务报表审计业务的要求。
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
请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余龙: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复生: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赵永德: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