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41 证券简称:华宝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
于2023年12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2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ZHAO DEXU先
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
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的修订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核查<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中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经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
(一)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与《华宝香
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范围相符。
(二)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三)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四)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任一情
形: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七)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
的条件,其作为《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告栏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公示期满后,公司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
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宝香精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