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通集团: 汇通集团关于“汇通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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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3-075
转债代码:113665   转债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通转债”2023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4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2月15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12月15日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
月15日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本期
债券”或“汇通转债”)将于2023年12月15日开始支付自2022年12
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
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94 号)
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 360 万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6,000 万元,期限为发行之日
起 6 年,即存续的起止时间为 2022 年 12 月 15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
   转股期起止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14 日,初
始转股价格为 8.23 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 8.21 元/股。债券的票
面利率为:第一年 0.3%、第二年 0.5%、第三年 1.0%、第四年 1.5%、
第五年 2.0%、第六年 2.5%。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4号文同意,公司3.60
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 “汇通转债”,债券代码“113665”。
   二、本次付息方案
   (一)付息期限与方式
   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付息期限与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
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
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负担。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
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
度。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
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二)本次付息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付息为“汇通转债”第一年
付息,计息期间为2022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14日。本计息年度
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
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付息日
  (一)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4日
  (二)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12月15日
  (三)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12月15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3年12月1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
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汇通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已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
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
实施事宜以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
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上海分公
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
人)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
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可转债付息金额为0.30元人民币(税前),实
际派发利息为0.24元人民币(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
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
  (二)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
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 0.30 元人
民币(含税)。
  (三)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
缴纳公司可转债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
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根据《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
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自2021年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100元人
民币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0.30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收
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
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一)发行人
  名称: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312-5595218
  传真:0312-5595218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20639666
  传真:021-20639666
  (三)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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