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达股份: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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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怡
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达股份”、“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
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怡达股份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概述
  为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要求,除以资产抵押形式提供保证责任外,另公司关
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期限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需求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亦以公司与银行
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
  公司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对公司申请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具体数额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及与银行签订的最终授信协议为准,
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
  因保证人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
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担
保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关联担保事项,关联董事刘
准、蔡国庆、赵静珍回避表决。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
(二)规定,该议案可以豁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或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共 2 人。其中,
刘准为公司股东,截至本公告日,刘准先生持有公司 34,295,684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20.80%,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赵静珍为刘
准配偶、公司董事。
  刘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7.2.5 条第(一)、(二)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
形。
  赵静珍为刘准的配偶、公司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第 7.2.5 条第(二)、(四)项规定的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情形。
  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所涉关联自然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均不是失信被执行
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原则
    为更好的支持公司发展,解决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公司
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拟为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21 亿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不含项目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期限与综合授信期限亦以公司与银行签订的最终协议为准,公司免于支付担
保费用。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尚未签署担保合同或担保文件,需经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并经各方内部审议程序完成后签署。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对公司与关联方在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活动。
    公司关联自然人本次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
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
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时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仅发生关联担保,累计已发生的关联
担保的总金额为 10.88 亿元。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21 亿元。截止
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担保总余额 10.88 亿元及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86.77%。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外,未对其他主体提供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0.88 亿元及占
额为 1.98 亿元及占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6.93%。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
            《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
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关联人刘准先生、赵静珍女士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解决了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需要担保的问题,支持
了公司的发展,且此次担保免于支付担保费用,体现了控股股东、大股东对公司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
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我们对《关于办理 2024 年关联方为公司
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予
以审议。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关联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
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光大证券认为:公司关联自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系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
产经营活动,此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对该项交易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保
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理
保荐代表人:
         吕雪岩          马   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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