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民智通: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2-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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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5        证券简称:兴民智通           公告编号:2023-093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
                  到期未续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收到公
司股东青岛丰启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青岛创疆环保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青岛丰启”)的《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
的说明函》。说明函称其与四川盛邦创恒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盛邦”)
议》,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到期终止,青岛丰启将不再继续与四川盛邦协商两份协议
的展期事宜。
  一、《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及履行情况
  四川盛邦与青岛丰启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和《表决权委托
协议》,四川盛邦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40,0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6.45%)
转让给青岛丰启,并将其持有的 123,848,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9.96%)表决
权委托给青岛丰启行使。
  交易完成后,青岛丰启享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26.40%,成为公
司的控股股东,其实际控制人魏翔先生(后变更为现实际控制人赵丰先生)成为公司实
际控制人。为保障交易完成后青岛丰启的控股股东地位,四川盛邦与青岛丰启于 2020 年
托协议》同日生效,有效期为自生效之日起 36 个月。据此,本协议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
到期。
  在《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在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在约定的一致
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有关承诺,未发生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说明函的主要内容
  四川盛邦与青岛丰启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
议》已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到期终止。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到期前后,青岛丰启曾尝试与四川盛邦沟通
两份协议展期事宜,但因四川盛邦自身原因,截至本情况说明函签署日,青岛丰启始终
未能与四川盛邦达成延期补充协议。因四川盛邦持有兴民智通股票已被武汉市中级人民
法院陆续拍卖处置,青岛丰启将不再继续与四川盛邦协商《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
动协议》展期事宜。
  三、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表决权委托协议》《一致行动协议》到期终止后,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发生变
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财务独立和资产完整;
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备查文件
  《关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及《一致行动协议》到期未续签的说明函》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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