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见书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11、12层 邮政编码:518038
电话(Tel.):(0755) 88265064, 88265288 传真(Fax.):(0755)83243108
网址(Website):http:// www.sundiallawfirm.com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信达会字(2023)第331号
致: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下称“《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有效的《广东皮阿诺科学
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张森林律师、金川律师(下称
“信达律师”)出席贵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
在进行必要验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
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事项发表见证意见。
信达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法律意见书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上刊载了《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董事会
公告》”)。
贵公司已按照法定的期限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
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
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该等会议通知的
内容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与会议通知
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表决方式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礼斌先生主持。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信达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23年11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结束时相关法定证券登记机构的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的股东的姓名、股东卡、居民身份证号码与股东名册的记载一致;出席会议的股
东代理人持有的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身份证明。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96,074,8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5028%。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通过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3,793,30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12.7549%;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100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资料及股东
登记的相关资料合法、有效。
(二)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
级管理人员及信达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信达律师认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其他人员均
具备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
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
(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根据《董事会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案》
本次审议的议案 1、议案 2、议案 3 均采用累积投票制。
信达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法律意见书
(二) 表决程序
根据贵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现场表决结果所做的统计及信达律师的核查,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并当场公布了现场表决结果。信达
律师认为:现场投票表决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服务的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贵公司的网络投票结果,列入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议案均得以表决
和统计。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 表决结果
经信达律师核查,确认现场和网络投票中不存在同时投票的情形,列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合并现场和网络投票的结果,均获得通过。具体为:
议案》
表决结果:马礼斌先生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马礼斌先生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胡展坤先生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胡展坤先生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
法律意见书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李文轩先生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李文轩先生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麦广田先生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麦广田先生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童娜琼女士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童娜琼女士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许柏鸣先生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许柏鸣先生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董会莲女士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董会莲女士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法律意见书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案》
表决结果:林琦斯女士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林琦斯女士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蒙争妍女士获得 96,069,911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49%。表决结果为“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蒙争妍女士获得 4,200 票,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1538%。
表决结果:同意96,070,5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955%;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473%;反对4,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25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
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法律意见书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广东
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信达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贰份,无副本。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皮阿诺科学艺术家居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
魏天慧 张森林
_____________
金 川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