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6 证券简称:协鑫集成 公告编号:2023-128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
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延
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是为了
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
告。
二、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修
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监事会对《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详见刊载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