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关于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3〕7-663 号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域股份公司)
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联域股份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
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703 号)
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
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
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联域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
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
订)》(深证上〔2023〕703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联域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
(深证上〔2023〕703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613 号)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83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18 元,共计募集资金 75,359.40
万元,坐扣承销费用 5,420.91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9,938.49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
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保荐费、
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
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937.6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7,000.89 万元。上述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验〔2023〕7-106 号)
。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备案或核准文号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44,490.85 44,490.85 2112-442000-04-0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11,417.80 69199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合 计 65,908.65 65,908.6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
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156,894,279.80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占总投资的比例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金额 (%)
智能照明生产总部基地项目 44,490.85 15,689.43 35.26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1,417.80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合 计 65,908.65 15,689.43 23.80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1 月 17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4,649,591.27
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570.91 15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 1,330.19 198.11
律师费用 918.87 81.13
信息披露费用 502.8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35.71 35.71
合 计 8,358.51 464.96
注: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明细与合计金额的差异为计算尾差
所致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