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名。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
员在任期内出现不适合任职的情形时,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
由公司董事会予以撤换。
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 2.1、2.2、2.3 条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规定的其他事项。
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
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
会审议决定。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
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究公司对新董事、经理人员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并形成书面材料;
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
选;
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管理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经
理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
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
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委
员在表决票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相关会议并进行了表决。
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
规定。
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亲自出席会议时,可提交由该委员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
委员会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发表意见。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
权范围和期限。一名委员不能同时接受两名以上其他委员委
托。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该委员应当回避。该提名委员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利害关系
委员出席即可举行,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利害关系的委员过
半数通过。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时亦同。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董
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云煤能源[2019]86 号即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