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3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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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规划”或“公司”)于
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苏州规划设计研
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
规划的独立董事,本着为股东负责的精神,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过审阅相关
资料,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宜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第四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
等条件要求。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玉华女士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力等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管
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形,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王玉华女士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相关材料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无异议后,方
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资金
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已制定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风
险。为保证授信申请的顺利实施,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全资子公
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其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内控规范,
因此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担保
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件的规定,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
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周中胜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百浩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卜   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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