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
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相关
法规要求于相关人员进行了现场培训。
现将本次培训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人员
参加本次培训的富乐德人员包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以上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
培训地点:安徽富乐德公司一楼会议室。
培训时间: 2023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00-10:00。
二、培训内容
现场培训前,光大证券制作了培训讲义,并提前向公司发出了关于本次培
训的通知。
本次现场培训分为创业板公司治理与董监高职责、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
监会以及深交所新规三个板块,主要结合中国证监会于 2021 年 3 月发布的修订
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交所于 2023 年 8 月发布的修订后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发布的修订后的《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介绍了创业板公司治理与董监高职责、股份交易行为规范、证监会以及深
交所新规等方面的要求和注意事项,并分析了相关处罚案例。
三、培训效果
本次培训通过课件展示、现场讲解和交流的形式并围绕资料重点内容、结
合案例分析向参训人员做了详细讲解。 现场培训期间,接受培训的人员均认真
配合保荐机构的培训工作,并积极进行交流沟通,保证了本次培训的顺利开
展。通过讲解相关制度及处罚案例,参与培训的人员对信息披露的要求有了进
一步的理解,增强了公司及上述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的
目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宇翔 贺凯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