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纳智能: 关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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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3-083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股东大会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一)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数100,026,2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为69,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521%。
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经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表决情况:
  同意100,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00,0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反
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00,0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
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100,0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100,0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57%;
反对 69,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情况:
  同意100,026,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7%;
反对6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4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及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100,09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 意 70,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案》
  同意 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7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于大永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于华丽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陈朝晖女士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兆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董君永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张世钰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禹久泓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田雅雄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王晓佳先生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迟万兴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00,09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陈民建先生当选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吴莎律师、李海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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