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富电路: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修订)》

证券之星 2023-11-27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领导人员的
产生,优化董事会、管理层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本
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
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 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
自动失去,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并
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
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三)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四)提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人选并审查该等
人选的任职资格;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
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九条 董事会应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提名的建议, 在无充
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不得对提名委员会提名的董事候选人予以搁置。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 作给予
充分的支持,并就其提出的问题尽快做出全面的回答。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
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物
色董事、高级管理人选;
 (三)整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
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
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提名董事候选人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临时会议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在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
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
事)主持。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
员会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提名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
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除《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另有规定外,提名委员会临时会议在保障委员
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如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则提名委员会委员在会议决议上签字者即视为出席了
相关会议并同意会议决议内容。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非委员的参会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没有表决权。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决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十年。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提
及的相同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本细则与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于董事会。
                         深圳中富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中富电路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