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人民币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
划,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不超过 1.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
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温州宏丰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蒋 蔚 __________ _______
杨 莹 _________ _________
张震宇 _____________ _____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