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24 证券简称:万兴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
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或“大
华所”)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5)首席合伙人:梁春
(6)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7)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注册会计师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8)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9)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
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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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9家。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3
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9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4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3
次。
(二)项目信息
(1)拟任项目合伙人:杨谦
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4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0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年7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从2023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毓锋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从2022年11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审计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秦睿
公司审计报告8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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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
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出台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为了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依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及制
度开展选聘评价工作,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多方面全方位对候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客观评价。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的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
性,具备丰富的经验和业务素质,能够客观、公允、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
验和职业素养。在公司 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尽责,遵循独立、客观、
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出具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
连续性,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 2023 年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事项进行了审核,形成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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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2 年
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
正,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
构。
(四)生效日期
《关于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 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