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重工: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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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宇通重工    编号:临 2023-073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宇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重
装”
 ),系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控股子公司。
   ?担保人名称: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有限”
                              ),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重工有限本次
为宇通重装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下简称“民
生银行郑州分行”
       )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最高
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宇通重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708.80 万元(不
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基本情况
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以下简称“本合同”)
                       ,本次担保
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宇通重装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于2023年11月
             ,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
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用款申请书及借款凭证等债权
凭证或电子数据共同构成本合同的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
                           )。
重工有限同意为宇通重装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自2023年11月22日
至2024年11月22日(皆含本日)期间形成的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全部
/部分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最高债权本
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及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之和。
  (二)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3年3月31日、2023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控股
子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不超过1.5亿元的授信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2023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临2023-029)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实际为宇通重装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5,708.80万元(不含本次)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宇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宇工路88号综合办公楼三层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郭旭东
  经营范围:汽车(不含小轿车)、工程、道路、建筑、起重、
水利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维修、租赁和技
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建材、化工原
料(不含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批发兼零售;工程机械设备租赁管理
及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工有限持股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的财务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宇
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4.99 亿元,负债总额 2.26 亿元,
净资产 2.73 亿元;
                                净利润 0.10
亿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重工有限与民生银行郑州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
                            ,
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二)保证人:郑州宇通重工有限公司
  (三)债务人:宇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四)保证金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五)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六)保证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执行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担保财产保管费、仲裁费、公证费、
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生效法律文书延迟履
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统称“实现债权和担
保权益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主债权本金外的所有款项和费用,
统称为“主债权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
                 ,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
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上述范围中的最高债权本金、主债权的
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均计入重工有限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满足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
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
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的情形。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一)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整
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以及根据金
融机构要求接受控股股东的担保,有利于提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的资金使用效率以及主营业务的快速发展;担保费率参照市场价
格确定,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因合资公司发生相关业务,需要其股
东提供担保的,由各股东按其出资比例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上述担保事项表决过程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程序合法,同意上述事项。
  六、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余额为9,739.44万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宇通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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