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
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经审慎分析,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
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 IT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
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郑飞 龚凯颂 顾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