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关于公司股东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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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 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3-067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解散清算及相关事宜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公司股东上海祥万健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万健石”)经合伙人决议决定解散注销,祥万
健石持有的股份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证登”)非交易过户给上海瀚笙鼎石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瀚笙鼎石”)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中证登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祥万健石出
具的《关于持有绍兴贝斯美股份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告知函》,祥万健石已将所持
公司12,097,743股股份非交易过户至瀚笙鼎石。截至本公告日,祥万健石所持股
份已全部完成非交易过户,祥万健石持有公司股份数为0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非交易过户完成情况
      本次非交易过户完成后,瀚笙鼎石持有公司股份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份性质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祥万健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祥万健石注销清算及
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
结构和持续经营。
  (二) 祥万健石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
  自贝斯美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人
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也不由贝斯美回购该等股份;本企业/本人所持贝斯美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发行价。
  贝斯美上市后6个月内如贝斯美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本人持有贝斯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
  本企业将按照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企业出具的各项承诺
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限售期限内不减持贝斯
美股票。上述限售条件解除后,本企业可作出减持股份的决定。
  本企业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可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数量总计不超过
本企业所持有贝斯美股份数量的50%。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本企业在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贝
斯美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不低于贝斯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
发行价。
  本企业在减持所持有的贝斯美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非交易过户后,通过非交易过户形式取得公司股份的瀚笙鼎石将继续
履行祥万健石所需遵守的各类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瀚笙鼎石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
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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