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全资子公司昆山新宁物流
有限公司、江苏新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都高新区新宁
物流有限公司全部股权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
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变更向关联方借款部分担保方式,
有助于公司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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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霖 王国文 张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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