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作为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对汇创达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
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 股,每股面值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59,398,871.82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年 11 月 16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出具了“大华
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段志刚等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6 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581,834 股,
发行价格为 22.7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49,999,996.86 元,扣除与发行
有关的费用(不含增值税费用)人民币 9,433,962.26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 140,566,034.6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股)6,581,834 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550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东吴证券签订了《募集
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原募投项目,已终止)
合 计 45,790.03 45,790.03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议案》。
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后的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计 44,335.38 44,246.98
项目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解决。
八次会议、2022 年 12 月 9 日,召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 使 用 部 分 超 募 资 金 投 资建 设 项目 的 议案 》 ,同 意 公 司使 用 部分 超募资金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
合 计 57,187.99 16,660.93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截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32,554.99 万元(包含理财
收益和超募资金)。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15,000.00 15,000.00
载至 2023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
人民币 447.69 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
本情况
投项目建设需要,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
的利益。
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
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
的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2)自有资金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
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
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
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在有效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
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具
体实施相关事宜。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购
买理财产品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
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
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作。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
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六、履行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董事
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
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授权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且
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七、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汇创达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相
关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东吴证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吴 昺 薛文彪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孙荣泽 薛文彪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