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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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德新
材”)于2023年11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
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回购”或“本次回购”),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4.53元/股,回购资金
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回购股份期限
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
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1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
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一)回购时间:2023年11月17日;
  (二)回购方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首次回购数量:回购公司股份2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97%;
  (四)回购价格:最高成交价为48.4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7.89元/股;
  (五)成交总金额:人民币970,063.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
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
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11月17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5,162,388股。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
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790,597股)。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严格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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