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8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年11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550,000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85元/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3年11月21日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推迟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
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文件。
(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情况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李增群 董事长 40 2.24% 0.05%
葛运江 副总裁 15 0.84% 0.02%
合计(2人) 55 3.09% 0.07%
注:表中数值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个月、36个月、48个月。在限售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
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 解除限售比
排 间 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
行解除限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
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
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市场价格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1个交易
日公司标的股票交易均价,下同);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
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
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场价格的孰低值。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
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3年净利润增长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平均值增长率不低
均值为基数,扣除 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润增长率不低于 润增长率不低于
非经常性损益及汇 平或对标企业75分 50%,或不低于同行 66%,或不低于同行
兑损益影响) 位值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75分位值 企业75分位值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资产收益率平均值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6.30%或者 不低于6.63%或者
收益率不低于
(扣除非经常性损 2024年平均净资产 2025年平均净资产
益及汇兑损益影 收益率不低于 收益率不低于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响) 6.60%,或不低于同 7.30%,或不低于同
标企业75分位值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标企业75分位值 标企业75分位值
资产负债率
不高于60% 不高于60% 不高于60%
注:
①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
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
产变动额;
②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
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④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
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产)/2]。
公司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
①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②计算增长率时,对基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
③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
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
值进行剔除或调整。
(四)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
股的情况。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度
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
未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
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示情况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
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副总裁葛运江的亲属在2023年9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推迟了
向李增群、葛运江授予限制性股票。目前,李增群、葛运江的限购期限已满,本
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说明
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81.60万
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份额 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
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上述授予日、
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有关。上述
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 度审计
报告为准。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
告》(上会师报字(2023)第13735号),对公司截至2023年11月9日止新增注
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23年11月9日止,公司已收到上述2名激励对象缴纳的股权激励款金
额合计人民币4,317,5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50,000.00元,计入资本
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3,767,500.00元。各股东以货币缴纳股权激励款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股本为人民币763,107,804.00元,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9月11日出具上会师报字(2023)第
币763,657,804.00元,股本为人民币763,657,804.00元。
七、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3年11月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
八、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减(股)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17,285,173 2.27 550,000 17,835,173 2.34
无限售条件股份 745,822,631 97.73 0 745,822,631 97.66
股份总数 763,107,804 100 550,000 763,657,804 100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发生变化,按最新股本
/股。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