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达: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11-1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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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料,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李福刚先生的学历、职称和专业能力,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
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发现其
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
尚未届满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惩戒,亦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经查询,其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聘任李福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事项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聘任李福刚
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
届满之日止。
  特此意见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钟   斌             方先丽                  李婀珏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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