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久盛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适当的银行授信额度有利于促进公司
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具有积极的作用。公司及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增加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处于公司可控
的风险范围内,符合全体股东及公司整体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及
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章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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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兴 万 鹏 董小锋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