瀛通通讯: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11-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861        证券简称:瀛通通讯          公告编号:2023-067
债券代码:128118       债券简称:瀛通转债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除董事黄晖先生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会。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4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4 日下午 15:00。
莞市常平镇东部工业园常平园区第二小区工业干道 36 号)。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 14 人,代表股份 80,208,2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779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10 人,代
表股份 79,206,9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51.13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东 4 人,代表股份 1,001,3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6464%。
   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33,6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的 0.021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2,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的 0.020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29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08%。
公司聘请的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07,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07,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07,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0,207,4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1%;
反对 7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9%;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 意 32,94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蔡利平、方梦茹两位律师对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关于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瀛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瀛通通讯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