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28 证券简称:锐新科技 公告编号:2023-067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于 2023 年 11 月 10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
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66,594,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6,637,920.00 元(含税),本
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如在利润分
配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新增股份上市、股
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66,594,8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缴税款 0.4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11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
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户 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3 年 11 月 21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
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海泰北道 5 号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联系人:王哲
咨询电话:022-58188588;
传真电话:022-58188545。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锐新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