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发展: 红星发展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证券之星 2023-11-1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三、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0 层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 030098 号
贵州红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贵州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发展”)编制的截至
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
作》的有关规定编制专项说明是红星发展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
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
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
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
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红星发展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