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规定,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就推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
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被提名人董群先、韩海鸥、张原峰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其符合公
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同意推选董
群先、韩海鸥、张原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杜鹃、师利全、韩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