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3-037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情况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董
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
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本激励计划标的股票来源为公
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84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
司股本总额74,583.78万股的2.39%。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万股) 的比例 的比例
李增群 董事长 40 2.24% 0.05%
赵宝国 董事、总裁 25 1.40% 0.03%
董事、常务副总
舒建国 15 0.84% 0.02%
裁
卢绍宾 副总裁 15 0.84% 0.02%
葛运江 副总裁 15 0.84% 0.02%
焦玉学 副总裁 15 0.84% 0.02%
副总裁兼总会计
吴利利 15 0.84% 0.02%
师
张会明 副总裁 15 0.84% 0.02%
孙秀欣 董事会秘书 15 0.84% 0.02%
管理骨干及核心技术
(业务)人员(633人)
合计(642人) 1,784 100.00% 2.39%
注:
①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②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
致。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85元。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成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若公司对尚未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 解除限售时 解除限售比
排 间 例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40%
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
交易日起至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 30%
除限售期
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期内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进
行解除限售。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
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
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第一个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
业绩指标
期 期 期
润平均值增长率 润平均值增长率
净利润增长率(以 2023 年净利润增
不 低 于 42% 或 不 低 于 50% 或
润均值为基数,扣 或不低于同行业
长率不低于 50%, 长率不低于 66%,
除非经常性损益 平均水平或对标
或不低于同行业 或不低于同行业
及汇兑损益影响) 企业 75 分位值
平均水平或对标 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 75 分位值 企业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限售 第二个解除限售 第三个解除限售
业绩指标
期 期 期
净资产收益率平 净资产收益率平
均值不低于 6.30% 均值不低于 6.63%
平均净资产收益 产收益率不低于
或者 2024 年平均 或者 2025 年平均
率(扣除非经常性 6.00%,或不低于
净资产收益率不 净资产收益率不
损益及汇兑损益 同行业平均水平
低于 6.60%,或不 低于 7.30%,或不
影响) 或对标企业 75 分
低于同行业平均 低于同行业平均
位值
水平或对标企业 水平或对标企业
资产负债率
率不高于 60% 率不高于 60% 率不高于 60%
注:
①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有增发、配股等再融资事项,在计算公司业绩
指标达成值时将根据再融资的相关规划剔除对应期间再融资事项所引起的净资产
变动额;
②上述指标均是指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口径的数据。上述“净利润增长率”、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③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
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并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
④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
益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
公司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业绩具有可比性的20家上市公司作为对标企业,
具体如下: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
①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退市、主营业务发生重
大变化或由于资产重组导致经营业绩发展重大变化,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
权对相关对标企业进行剔除或更换;
②计算增长率时,对基数为负的情况不进行计算;
③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如对标企业(或同行业企业)的实际经营结果出现偏
离幅度过大的极端情况,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相关企业相关指标计算
值进行剔除或调整。
(2)激励对象层面的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中不存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禁止持
股的情况。
激励对象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分年
度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评价指标确定考评结果,考核评价参考如
下:
考评结果 A B C D
解除限售比例 100% 70% 0
在完成公司业绩考核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各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
人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或个人层面绩效考核导致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
成就的,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且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由公司按
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
见。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相关公告文件。
(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
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
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
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
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
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情况的自查报告》。
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
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
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
事宜。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
意见。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
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依据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李增群、葛运江的限购期限已满,确定公司和
本次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授予日:2023年11月9日。
(二)授予数量:55万股。
(三)授予人数:2名。
(四)授予价格:7.8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普通股股票。
(六)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权益数 占授予总量的 占股本总额
姓名 职务
量(万股) 比例 的比例
李增群 董事长 40 2.24% 0.05%
葛运江 副总裁 15 0.84% 0.02%
合计(2人) 55 3.09% 0.07%
(七)本次授予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
异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
产生的限制性股票份额部分分配给现有的其他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上述调整事项在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长李增群、副总裁葛运江的亲属在2023年9月8日限制性股票授予
日前6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行为,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推迟
了向李增群、葛运江授予限制性股票。目前,李增群、葛运江的限购期限已
满,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授予日为基准日确定限制性股票的
公允价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市价-限制性股票
授予价格。经测算,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合计为281.60万
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授予份额 总费用 2023年 2024年 2025年 2026年 2027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上述授
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将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有
关。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权益的资金安排及资金用途
激励对象的所需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
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公司此次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本次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
八、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
予条件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均为《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中的
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上述2名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
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以2023年11月9日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限
制性股票授予日,向李增群、葛运江合计授予限制性股票55万股。
九、独立董事意见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
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11月9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
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
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骨
干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
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
营目标的实现。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
对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1月9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李增群、葛
运江合计授予55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
计划推迟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十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李增群、葛运江的
限购期限已满,公司及本次授予对象均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所必须满
足的条件;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
准和授权;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