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步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
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
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步森股份 2021 年度、
关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此次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本平、穆阳、贺小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