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步森: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证券之星 2023-11-1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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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步森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步森股份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
度,对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相关独立意见如下: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其在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
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
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
性、完整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核查,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
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步森股份 2021 年度、
关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
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此次拟继续聘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
度审计机构,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本平、穆阳、贺小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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